发布时间:2017-02-16 10:47:00 信息来源:仙桃市残疾人联合会
为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小康进程,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37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普惠性制度与特惠性制度相结合,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政府主责、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力争到2020年,全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扎实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一)落实残疾人社会救助和保障政策。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或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全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但生活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或者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按不低于全市低保标准的20%比例,增发补助资金。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或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以及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残疾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二)落实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建立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做到应补尽补。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通信等费用给予优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景区对残疾人优惠开放。盲人、1—3级下肢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三)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落实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取消对享受低保待遇残疾人大病住院报销的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
(四)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范畴。为符合条件的城区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采取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三、着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促进发展集中就业。鼓励民营企业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采取资金扶持、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措施,扶持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
(二)大力支持残疾人就业增收。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工程,资助农村残疾人“小店主”和城镇残疾人“小老板”,创建残疾人创业就业扶贫基地,培育一批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先进典型。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规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营运。大力发展残疾人网络就业。优先安排残疾人在“千村百店”、“农家书屋”等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对自主参加职业培训的残疾人按规定予以补贴。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三)推动残疾人精准扶贫脱贫。按照扶持生产脱贫一批、推进就业安置一批、助学扶智提升一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医疗救助扶持一批的要求,优先将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纳入扶持范围,大力实施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救助扶贫、金融扶贫、社会保障扶贫等扶贫措施,确保在2017年底,全市残疾人整体脱贫、不落一人。
四、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和发展。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组织信息共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进入康复机构接受训练的贫困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给予适当的住宿、交通、生活等补助。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0—6岁残疾儿童康复、缺肢重度残疾人假肢装配、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复明、重度精神病患者常年服药等给予适当补贴。加强各级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和人才培养。
(二)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加大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扶持力度,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受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逐步推行全纳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残疾人特殊教育机构,推动特殊教育机构与职业教育学校联合办学。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国家统一规定的特殊教师特教津贴。
(三)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机制,采取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确保残疾人服务实施发挥作用。将残疾人文化和体育需求纳入地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与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在全市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积极推广符合残疾人特点和需要的体育康复项目、科学健身方法,开展经常性残疾人体育活动。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逐步推行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实施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五、加强对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市残工委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残联要切实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实现残疾人小康铺路搭桥。
(二)落实工作保障。市财政局要按照相关规定安排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每年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救助等福利事业。市体育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每年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建立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加强残疾人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建设残疾人维权热线和残联网上信访工作平台。加大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教育培训力度,提高职业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服务残疾人。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市人民一道共创共享小康社会。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或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全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但生活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或者老残一体等特殊家庭,按不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比例,增发补助资金。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残联 (责任单位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
2017年底 |
2 |
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或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以及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残疾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残联 |
2016年 |
3 |
建立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做到应补尽补。 |
市残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
2016年 |
4 |
实行盲人、1—3级下肢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 |
市住建委 市财政局 市残联 |
持续实施 |
5 |
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范畴;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区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
市房产管理局 |
2020年底 |
6 |
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采取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
市住建委 |
2020年底 |
7 |
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处罚;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
市地税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残联 |
持续实施 |
8 |
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工程,资助农村残疾人“小店主”和城镇残疾人“小老板”,创建残疾人创业就业扶贫基地,培育一批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先进典型。 |
市残联 市财政局 |
持续实施 |
9 |
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规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营运。大力发展残疾人网络就业。 |
市人社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财政局 市工商局 |
2020年底 |
10 |
优先安排残疾人在“千村百店”、“农家书屋”等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
市人社局 市文广新局 |
2020年底 |
11 |
全市残疾人整体脱贫,不落一人。 |
市扶贫办 市残联 |
2017年底 |
12 |
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和发展。建立残疾报告制度。 |
市卫计委 |
持续推行 |
13 |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进入康复机构接受训练的贫困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给予适当的住宿、交通、生活等补助,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0—6岁残疾儿童康复、缺肢重度残疾人假肢装配、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复明、重度精神病患者常年服药等给予适当补贴。 |
市残联 市财政局 |
持续推行 |
14 |
加大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扶持力度,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受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逐步推行全纳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残疾人特殊教育机构。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
2017年底 |
15 |
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机制,采取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确保残疾人服务实施发挥作用 |
市发改委 市残联 |
2020年底 |
16 |
将残疾人文化、体育需求纳入地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与服务 平台规划建设,在全市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 |
市体育局 市住建委 |
2020年底 |
17 |
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 |
市住建委 市财政局 市残联 |
持续实施 |
18 |
市残工委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
市残工委各成员单位 |
持续实施 |
19 |
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每年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救助等福利事业。市体育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每年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 |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体育局 市残联 |
持续实施 |
20 |
加强残疾人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建设全市统一的残疾人维权热线和残疾人网上信访工作平台。 |
市残联 市司法局 |
持续实施 |
21 |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
市委宣传部 市文广新局 仙桃日报社 市残联 |
持续实施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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