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08 09:53:00 信息来源:办公室
一、残疾人证件办理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残疾人办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仙桃市户籍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办理程序:首次申办残疾人证的,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相关住院病历(残情证明)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市(镇、街道)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审核通过后,出具受理通知单,申请人凭通知单到定点医院实行残疾等级鉴定;市残联根据专业医生结论审核无误后办理残疾人证,免费快递送证上门。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具有仙桃市户籍或居住证的0-15岁儿童, 凭残疾人证或三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可申请康复类手术、训练及辅具适配等服务。
手术类项目:畸形或者功能障碍的儿童矫治手术,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按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
康复训练项目:申请在湖北省内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0-6岁的每年补贴康复训练费16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7-15岁的每年补贴康复训练费10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时间不足的,据实结算补贴费用;0-6岁儿童每人每月补贴500元生活费,每年不超过10个月。
辅具适配项目:根据受助儿童需求,每人每年可适配1-3件辅具,补贴费用不超过6000元。
申请流程:自愿申请(本人或监护人在当地残联填写申请审批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残联审核后,转介至定点康复机构实施康复救助,年底结算费用。
三.残疾家庭无障碍改造
为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
申请流程:申请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经公示无异议后,市残联组织入户评估,拟定改造对象。
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按每人每车260元标准,为用燃油机动轮椅车作为代步工具的下肢残疾人提供燃油补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需符合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申请流程:符合燃油补贴申请条件的残疾人车主,向户籍所在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市残联审核后集中发放补贴资金。
五.残疾人辅具配发
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可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残联填写《辅具需求申请表》,由市残联审核通过后集中发放辅具。
六.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
为确需服用药物的贫困持证精神残疾人提供服药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00元。
申请流程:凭残疾人证、身份证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向市残联提出申请,市残联审核通过后发放免费服药卡。
七、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医保资助政策
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视力残疾一至三级、听力残疾一至二级、言语残疾一至二级、肢体残疾一至三级、智力残疾一至四级、精神残疾一至三级的持证残疾人(多重残疾人按其定级类别,对照上述相应类别的等级进行界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申请流程:市残联与市低保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实施大数据比对,最终拟定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名单,落实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
八、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
对有培训需求且具备接受培训条件能力,原则上处于就业年龄段(男性16-59岁,女性16-54岁)或超出就业年龄仍具有劳动能力从事生产劳动的残疾人及其家属,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帮助残疾人掌握生产技能,增加劳动收入。
申请流程:有培训需求和培训愿望的残疾人,持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到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由市残联依托政府和社会各类培训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培训。
九. 普通高校残疾人大学生补贴
对本市当年考入国内普通高校的(含全日制大专、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残疾学生,按照专科生每人1000元、本科生每人2000元、研究生每人3000元、博士生每人4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资助补贴。
申请流程:每年 6 月 30 日前符合残疾考生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向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残疾学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等复印件),市残联审核报省残联审批后,将助学补贴拨付至学生个人银行帐户。
十、“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
为持有仙桃市第二代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实施托养服务。
申请流程: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向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市残联审核后拟定托养服务对象。
十一、残疾人阳光创业扶持“双百工程”和残疾人技术能手扶持项目
为本市范围内处于就业年龄段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残疾人,提供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援助。农家店营业面积要求达到10平方以上(网店除外),农家小店主(含残疾人规模种植养殖户)及集镇小老板要求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创业者本人处于就业年龄段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申请流程: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向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市残联实地调查核实后拟定补助对象。
十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工作
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市民政局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将补贴资金划入补贴对象个人银行帐户。
申请流程: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向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由市民政局和市残联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市民政局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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