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30 09:24:00 信息来源: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市企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工作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用人单位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向仙桃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址:何李路74号5楼教就科,联系电话:0728-3264511)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企事业单位残保金审核所需同时提交以下纸质资料:
(一)《仙桃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和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机关、事业单位持编制核定本或编制卡);
(四)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
(五)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纳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
2020年4月25日
仙桃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年度: 编号: 单 位 名 称 单位所属性质 纳税人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经办人 联系方式 上年在职 职工人数 安排就业 残疾人数 单位地址 (邮编) 安 置 残 疾 人 情 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残疾人 (残疾军人)证号 联系电话 合同 起止时间 工作 岗位 社保缴纳 情况 月工资(元) 审核 认定 (可另附页)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1、“单位所属性质”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2、“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3、“社保缴纳情况”指用人单位是否缴纳了残疾职工上年全年的社保。4、“审核认定”指审核人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安置残疾人是否符合要求的认定。5、“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指《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法规〔2017〕11号)规定计算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6、本表所填残疾职工均不包含离退休职工。7、此申报表一式两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各执一份。 单位声明:此表申报各项数据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主办单位:仙桃市残疾人联合会 通讯地址:湖北省仙桃市何李路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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