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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元旦春节期间纠治“四风”工作的提醒事项

发布时间:2019-12-31 16:25:00   信息来源:

 

2020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持续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和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根据省纪委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节日反腐”主体责任,把纠正“四风”纳入元旦春节期间重要工作安排。利用支部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等契机,加强对中办、国办、中纪委相关要求、省纪委《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鄂纪通〔2019〕9号)和市纪委《关于7起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仙纪通〔2019〕2号)等文件学习,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要深入推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增强党员干部纠正“四风”问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弘扬优良作风、反对歪风邪气,在廉洁过节上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带动其他党员干部切实转变过节风气。

二、落实“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做到“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送礼和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严禁违规收送或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节日庆典;严禁通过“精致走账”、利用空白公函、互换公函或在隐秘场所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同城宴请;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违规租车借车;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搞“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严禁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滥、过度留痕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三、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督促落实节日值守及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组织开展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落实减文减会减督查检查考核“三减”等4个专项检查。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群众和媒体网络反映、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一律迅速核查、优先处置,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行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市纪委将综合运用税务票检平台、公车“天眼”系统等多种方式,对各地各单位纠治“四风”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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