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29 10:48:00 信息来源:仙桃残联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仙桃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和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机关、事业单位持编制核定本或编制卡);
(四)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
(五)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纳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
《仙桃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一般以法人单位为基本填报单位,不得在系统内合并申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申报年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出具《仙桃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确认书》,并及时提供给地方税务机关。
2019年3月25日
主办单位:仙桃市残疾人联合会 通讯地址:湖北省仙桃市何李路74号
技术支持:中国仙桃网 备案号:鄂ICP备09020851号
Copyright 2017 仙桃市残疾人联合会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